南方日報訊 (記者/鄭佳欣)近日,有媒體報道稱,廣州、深圳等地方政府制訂的試點方案已經成型,引起了廣泛關註。記者昨日向廣州國土房管局副局長黃文波求證獲悉,廣州未被納入第二波房產稅試點名單,但廣東有城找房子市入選。
  在昨日市國土房管局局領導接訪日上西裝,市國土房管局副局長黃文波一共聽取10批市民的訴求。
  繼上海、重慶2011年1月成為第一批房產稅試點城市後,房產稅第二波試點越來越近。有業內人士認為,如果按房價高、市場成熟、二手交易高於一手交易這三個標準,廣州的確有可能列入征收試點。但選試點一定是各類市場都有代表,不能全是一線城市,二、三線城市代表要補充。如果深圳入選,廣州就不一定入選。畢竟兩地臨近,市場相似度極高。在昨日的接訪活動中住商,記者向黃文波求證獲悉,廣州未被納入第二撥房產稅試點名單。
  11月18日下午,“穗六條”樓市新政出台,外地買家購房繳納稅單或社保的期限從原來的1年提升至3年。在昨日的接訪中,市民戴先生反映,他11月3日在番禺購買了一套二手房,在11月18日辦理了網簽手續,但是當天晚上並未打住商不動產印材料,而是等到了19日打印材料,但是卻被告知“網簽時間按打印時間”,他擔憂,如果按照繳納社保年限3年的限購新政,自己就沒有購房資格了。
  對此,黃文波表示,關於限購時間的問題,ARMANI按照網簽時間為準算,而有認購書的情況,“能舉證已經支付定金的,可以納入這次的適用範圍”。他強調,對於新舊政策時間節點的問題,在現實的執行中會“尊重保護原來真實的交易行為”。
  在“穗六條”樓市調控新政中,二套房貸首付提升至七成也備受購房者關註。記者瞭解到,根據人民銀行規定,對在2013年11月24日(含)之前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已簽訂認購書且交付定金或首付款、未正式網簽合同、第二次申請貸款購房的家庭,如能提供認購書、電子進賬單原件及經交易雙方確認的情況說明,則仍執行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的政策。增城、從化也統一按照“二套房需繳七成首付”的標準執行。  (原標題:廣州未被納入房產稅第二波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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