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記者 張維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近日聯合印發《關於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調整享受企業吸納就業稅收政策的人員範圍,凡是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一年以上的人員均能享受稅收優惠。
  取消身份限制促進就業公平
  據財政部稅政司、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就業促進司負責人介紹,我國享受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政策的重點群體近些年來一直在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1998年,我國把下崗分流、減員增效和再就業作為國有企業市場化改革的重要內容,此後很長一段時間,下崗失業人員成為就業重點群體。
  2010年對支持和促進就業稅收政策進行調整時,擴大了享受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人員範圍,由原先的下崗失業人員和城鎮少數特困群體擴大到納入就業失業登記管理體系的全部人員,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以及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等就業重點群體皆可涵蓋在內。同時,將畢業年度內的高校畢業生也納入了優惠政策體系。
  而此次政策調整維持上述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人員範圍不變,同時將企業吸納就業稅收政策的人員範圍由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國有企業所辦集體企業(即廠辦大集體企業)下崗職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業1年以上的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等四類群體,調整為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1年以上的人員。凡是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1年以上的人員均可同等享受稅收優惠,取消了身份限制,有利於促進就業公平。
  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以及2014年《政府工作報告》的精神,當前要做好以高校畢業生為重點的青年就業和農村轉移勞動力、城鎮困難人員、退役軍人、淘汰落後產能職工就業。上述人員符合條件的,均可享受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政策。
  取消對建築業娛樂業行業優惠限制
  此次政策調整中另外一個值得註意的變化是,取消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行業範圍限制。
  據相關負責人介紹,沿用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政策的做法,原支持和促進就業稅收政策對享受政策的行業範圍做了除外規定,其中,對從事個體經營的,將建築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排除在外;對企業吸納就業的,將從事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的服務型企業排除在外。
  新政策取消了上述行業限制,主要是考慮到就業重點群體發生了較大改變,適當增加行業範圍,有利於擴大就業渠道,增強稅收支持政策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企業吸納就業扣減定額標準可上浮30%
  新政策還擴大了扣減稅費範圍。按照原政策,從事個體經營稅收政策的扣減稅費依次是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企業吸納就業稅收政策的扣減稅費依次是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原政策出台時,地方教育附加只有部分地方征收,因此未將其納入扣減稅費範圍。考慮到當前各地已全面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扣減稅費中增加地方教育附加。
  此外,扣除額上限也被提高。據悉,考慮到我國區域發展不協調以及社會平均工資、物價上漲等因素,兼顧財政可承受能力,在維持從事個體經營每戶每年8000元扣減限額和企業吸納就業每人4000元扣減定額基數不變的前提下,適當調整限額(定額)浮動幅度,地方政府可按規定再給予比過去更大的稅收優惠。具體為:在從事個體經營稅收政策中增加“地方政府可根據情況最高上浮20%”的規定;將企業吸納就業的扣減定額標準由“可上下浮動20%”調整為“最高可上浮30%”。
  由審批調整為備案減免稅管理
  新政還簡化了稅收優惠政策管理。按照中央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減少行政審批的要求,將稅收優惠政策管理方式由審批調整為備案減免稅管理,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自行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事後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政策的實施涉及財政、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教育等多個部門,各有關部門被要求積極主動地進行溝通,協調配合。把大力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加強領導,周密部署,主動做好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密切跟蹤和關註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
  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等部門將加強《就業失業登記證》、《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等憑證的審核發放,建立勞動者就業信息交換和協查制度,稅務機關將做好稅收優惠政策備案管理工作,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原標題:三部委新政消除創業稅收優惠身份行業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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