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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經組織自治區人民政辦公室出租府相關部門研究,決定:取消行政審批13項,調整19項。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做好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和調整後的落實與銜接工作,切實加強後續監督、管理和服務;要按照深新成屋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嚴格規範程序,創新工作方式,健全監督機制,增強工作責任,提高管理效能。
二、行政審批事項實施機關應當將實施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膠原蛋白、期限以及管理相對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範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公示;未經公示的,不得實施。
三、依法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涉及收費的,須經財政、發展和改革部門依法審查批准,並台北婚禮顧問由收費機關公示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接受監督。
附件:1.取室內裝潢消的事項(13項)
2.調整的事項(19項)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0日 (原標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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